共712套房源,2月底至3月初进行配租入住,单双室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00元和400元
日报讯(记者彭跃东)2月8日,记者从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新城(一期)公租房项目第二批房源将于近期交付使用,共712套房源,拟于2014年2月底至3月初进行配租入住。申请配租丽水新城公租房家庭应于2月20日前签字确认,如未按期确认的,视同自愿放弃参加本次配租,不影响以后参加其他房源的配租。
丽水新城(一期)公租房项目坐落在东陵区(浑南新区)南塔街道南大甸子村(地铁2号线南部停车场),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共计30栋楼、4562套,分单室和双室两种户型。第一批9栋楼1584套房源已于去年8月进行了摇号配租。入住后水、电、燃气和物业费由租户承担,采暖费由政府承担,物业费0.5元/平方米。
本次配租房源为丽水新城(一期)公租房A区13#-16#楼四栋楼,每栋楼178套,共712套。分为41平方米左右的单室424套和72平方米左右的双室288套。保障人口1-2人的配租单室;保障人口3人以上的配租双室。
单室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00元,双室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400元。租金调整系数按楼层与朝向调整相结合确定。
据了解,参加本次配租家庭范围为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地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中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无房申请家庭(含申请实物房和申请租赁社会房源保障家庭)。
实行租赁社会房源保障的申请家庭参加本次配租,如配租成功,将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租金补贴资金。配租不成功,继续享受租金补贴资金。
申请参加本次配租的家庭需由主申请人或受主申请人委托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如配租成功后,无特殊原因,放弃本次所配租房源的申请家庭,两年内不能参加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分配。如有以虚假人口数骗取双室配租的申请家庭,一经查实,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申请配租丽水新城公租房家庭签字确认》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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